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加强对责任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挂牌督导的工作行为,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挂牌督导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通知》(青教督字﹝201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责任督学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8月12日
青岛市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责任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进一步调动责任督学的积极性,规范责任督学督导行为,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任命或聘任并实际参加督学责任区挂牌督导活动的责任督学(含兼职督学和已经退休或离职的特约督学)。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指派参加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督学的考核参照本办法实施。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工作的专职督学不在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内容
责任督学考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责任督学考核工作由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注重实绩的原则实施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学年进行,每年8月对责任督学上一学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责任督学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填写自评表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本级教育督导机构。
(二)学校评价。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挂牌督导责任区学校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三)综合考核。在责任督学自评和责任区学校评价的基础上,考核小组结合日常工作,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打出最终分数,形成综合考核结论。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30%,良好人数比例不超过4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结果公平公正的;
3.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4.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督学续聘、发放工作补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级为良好等级以上的责任督学,给予一定的表扬和奖励。
(二)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取消其督学资格并予以解聘。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青岛市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附件
青岛市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考核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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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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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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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及
扣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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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得分及
扣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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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完成情况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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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督导情况。(20分)
(1)对责任区内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到校不少于1次。
(2)每次入校均佩戴责任督学证。
(3)每次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时均按规定使用青岛督学app。
(4)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5)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全方位巡视校园,查阅资料,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6)每次督导听课不少于1节,了解教学情况,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反馈;
(7)每次督导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与师生、家长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8)通过记录、拍照、复印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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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学到责任区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年每所学校到校督导不少于10次,每少1次扣2分;督学入校督导每有1次不佩戴督学证的,扣1分;每次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时均按规定使用青岛督学app,每有1次未使用青岛督学app,扣1分;未将年度工作计划按时报教育督导部门,扣2分;督导时未按照规定全方位巡视校园,查阅资料,每次扣2分;督导时未安排听课,每有1次扣2分;督导时未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与师生、家长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的,每有1次扣2分;督导时未通过记录、拍照、或复印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进行记录的,每有1次扣1分。
以上扣分为累积扣分,扣完2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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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报告提交情况。(10分)
(1)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填写并通过青岛督学app及时提交《随访督导记录表》。
(2)针对每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填好督导整改《意见书》通过青岛督学app上传。
(3)对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通过青岛督学app上传。
(4)提交的督导报告或相关表格质量较高,问题针对性强,建议指导性强。
(5)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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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年通过青岛督学app提交不少于10份《随访督导记录表》,每少1份减2分;对发现学校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的,每次减2分;提交的督导报告或相关表格质量不高,问题针对性不强,建议指导性不强,每次减2分。
以上扣分为累积扣分,扣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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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整改情况。(10分)
(1)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2)每次入校督导时,均对上一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将被督导学校以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写入《随访督导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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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向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到位,每次扣2分;入校督导时,未对上一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将被督导学校以前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写入《随访督导记录表》,每次扣2分。
以上扣分为累积扣分,扣满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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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情况。(5分)
积极参加、认真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及其他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每学年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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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完成督导任务的,按实际情况酌情扣1-5分;学期工作总结未提交的,扣2分;年度工作总结未提交的,扣2分。扣完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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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责任区学校评价情况。督导部门组织责任区学校满意度调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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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满意度调查结果在0-5分范围内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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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情况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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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集中培训情况。(10分)
积极参加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考察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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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习笔记、会议签到簿等情况,主动学习、全部参加会议、培训或其他应当参加的考察交流活动的,得10分;无故缺席会议、培训或其他应当参加的活动的,1次扣2分;因事请假的,1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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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主学习情况。(10分)
主动学习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明确督学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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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督学培训会、督学大会或青岛督学APP上进行督学应知应会知识小测验,根据得分情况在5分范围内赋分。
撰写督导论文、督学体会文章或督导案例公开发表,或者获得区市级以上奖项的,每次加2分;责任督学在区市级以上的督导工作会、督学培训会上进行与督导相关的典型发言、交流分享,每次加2分。加满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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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情况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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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不吃拿卡要,不得收受学校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违规吃请,不得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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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视情节扣5-30分。“廉洁自律情况”扣完3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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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工作纪律情况。严格遵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按规定程序开展督导工作,树立良好督学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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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扣5-30分。“廉洁自律情况”扣完3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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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作风情况。工作作风朴实,工作认真扎实,满怀教育情怀,对责任区学校指导有力,发挥作用突出。能耐心、及时接听家长、学生、教师来电,认真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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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存在问题,被投诉举报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5-30分。“廉洁自律情况”扣完3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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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扣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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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1次扣50分;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结果公平公正的,1次扣50分;
3.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1次扣50分;
4.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1次扣50分;
5.责任区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督学应当发现安全隐患但未发现的,1次扣20分。
6.责任区学校存在明显违规办学行为,责任督学未发现的,1次扣20分;
7.责任区学校教育质量明显下降,责任督学未发现,或未要求学校整改,或未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的,1次扣20分。
以上扣分为累积扣分,从总得分中扣除,扣到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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