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19〕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按照国家“减负三十条”的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要齐抓共管,针对本地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引导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二、改革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五育并举,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区域、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教学常规,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强化“零起点”教学,更加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培育建设与成果示范辐射,整体提高教育质量。
三、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自律,强化依法依规办学,坚决杜绝“提前教学”“超纲教学”等违规行为,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自觉负起社会责任,回归育人本源,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四、大力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统筹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探索“弹性离校”“错峰放学”模式。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有关学校、工作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五、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各地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六、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典型经验正面宣传报道。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教学开放活动等途径,帮助家长获得素质教育体验,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七、强化督促落实。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调研、过程指导,总结成效经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减负三十条”列入综合督政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受理社会反映问题,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查实即予依法依规处理。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091369,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省级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陈欣0591-87091203;省发改委:宋青峰0591-87063617;省公安厅:廖禹0591-87093262;省民政厅:陈雅琴0591-87676253;省财政厅:林微0591-87097270;省人社厅:赖延标0591-87501968;省市场监管局:蔡迎凯0591-63097601;省广电局:沈悦0591-88116575;省妇联:涂少云0591-88562179。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