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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www.ceiea.com 2019年03月11日 10:43 中国教育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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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教通字[2019]17号

各区、市教体局、编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规范办园,根据《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的治理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编制清单,对账销号,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青岛市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无证园治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方向,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稳定有序的原则,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全面规范学前教育秩序和办园行为,保障广大学龄前儿童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2019年3月底前,按照《山东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8〕174号)文件要求,完成现有各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无证幼儿园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无证幼儿园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建立完善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机制

  (一)健全排查摸底机制。区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举办人、师资、幼儿、房屋、设备、安全、卫生等信息,核实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政策落实和新增无证幼儿园情况。各区市集中组织的排查摸底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安排在3月和9月。摸底排查要建立无证幼儿园台账资料,做到数据真实、信息可靠。各区市教体局于3月20日(星期二)17:00前将《青岛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教育局审批执法处”。

  (二)实行分类治理。各区市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统筹考虑入园需求、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安全管理、卫生安全等因素,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制定当地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办法,“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个别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提请区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就幼儿园审批有关的前置证明和消防、抗震等内容进行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办理登记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区市及以上教育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区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园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对于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办园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区市各部门要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整改后达标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许可证照的审批核发。对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取缔。

  对于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对举办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许可证照,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三)优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为幼儿园办理登记许可提供便利。

  (四)加强事后监管。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等业务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指导监管;镇(街道)对辖区内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市要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已准入的无证园的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各方面的监管。

  三、加强无证幼儿园的源头治理

  (一)加快完善城乡学前教育设施布局。各区市统筹考虑全面两孩、城镇化和人口流入等因素,修订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山东省、青岛市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区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普查,幼儿园配建不足的区域,由区市通过补建、利用闲置房源改建等方式补足配齐;挪作他用、长期闲置的幼儿园由相关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二)设置部分办园点。对于难以进行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且幼儿园不足的城市建成区,各区市可通过租赁、购置房屋的方式,依托公办幼儿园在社区内设立“办园点”,为社区内适龄幼儿提供入园服务。办园点的设施和师资配备、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由所属公办幼儿园具体负责。

  四、治理进度

  摸排阶段。3月初,各级成立领导小组。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制定对策。

  整治阶段。3月11日-20日,全部整治完毕,市教育局调度,区市联合执法,全力推进。

  验收阶段。3月21日-31日,抽查整治情况,提交整治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区市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压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组建青岛市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请相关单位提报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于3月8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局审批执法处”。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区市建立完善无证办园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无证办园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和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确保无证办园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无证办园由区市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区市政府后,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予以关停取缔。各区市依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依法对“未经登记注册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进行行政处罚。将拒不停止无证办园的组织和个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

责任编辑:董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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