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办字[2019]21号
各区、市教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9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现将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单位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方案,遴选确定合格的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健全切实可行的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严格企业实践考勤制度,校内公示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和实践基地,杜绝企业实践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
二、落实计划,注重实效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报的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开展企业实践工作,使教师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企业实践,完成一份实践总结,一份专业课程建设报告,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三、学分认定,平台上传
各单位根据青教办字〔2018〕90号要求,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2018-2019学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鉴定表》(附件1)和《2018-2019学年度教师企业实践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各区市教体局(附件2需在学校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各区市教体局对照公布的实践计划审核确认后,由各单位上传市教师培训管理平台。
四、其他事项
教师到企业实践学分按照学年度登记,到企业实践考核合格,每满一个月计20学分,5年累计到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学分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人事处联系。
职教处联系人:孙素娟,电话:85912847
人事处联系人:张文学,电话:85912935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2018-2019学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