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技中心〔2019〕5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技〔2018〕59号)精神,经学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推荐、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杭州天地实验小学等123所学校为机器人教学示范建设校,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等11所学校为机器人和智能技术应用试点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各地要把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试点示范建设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统筹多方资源,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有力。
二、优化建设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试点示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建设校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推进路径,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安排,落实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条件。
三、注重总结交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建设校的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学校参与教育机器人和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相关活动,开展经验总结和交流,展示特色成果。进一步完善教育机器人应用试点示范学校的引领带动机制,鼓励开展多层次的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工作交流,促进学校教育机器人应用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实行半年报制度。请各地于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分别报送辖区内各试点示范建设校上半年和下半年工作进展情况。机器人教学示范建设校在建设成熟后可于2020年10月前向省教育技术中心申请验收。联系人:郭
洪,联系电话:0571-87880809,电子邮箱:gh20140224@sina.com。
附件:1.机器人教学示范建设学校名单.docx
2.机器人和智能技术应用试点学校名单.docx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9年1月10日